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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质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
作者:  来源:    日期:2018-08-29    浏览次数:

地环〔201818

地质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

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(教务函〔2018〕8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陕教位办〔2018〕3 号))通知安排,我院对近三年的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,检查时间为:2018年8月27日至9月3日,在此期间,我们接受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举报,举报电话83856332。

一经发现,对履职不力、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存在买卖、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,要追究其失职责任。对参与购买、代写毕业设计(论文)的学生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已经获得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的,依法予以撤销。被撤销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已注册的,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地质与环境学院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.8.2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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